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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落位置:台南市中西區頂美三街81巷39號 | 案件種類:透天 | ||
拍賣日期:2017/3/22 下午 02:00 星期三 | 總坪數:83.13坪 | 總底價:1,520萬 | |
總現值:616.38萬 | 拍後增值:-523.62萬 | 坪單價:18.28萬/坪 | 保證金:304萬 |
使用分區:住宅區 | 公告建坪:83.13坪 | 持分地坪:32.09坪 | |
增建坪:83.13坪 | |||
村里:西湖里 | 其他內容:其他/4層 |
土地
1. | 臺南市 中西區 頂美段 158-26地號, 建地 ,面積 106.09 m2,持分 1/1 , 1,140 萬
(住宅區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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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
1. | 臺南市中西區頂美三街81巷39號 ,建號 1299 ,持分 全 , 380 萬 ,(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)
一層:63.44 ,二層:54.61 ,三層:53.76 ,四層:56.53 ,屋頂突出物:9.84 ,合計:238.18 陽台36.64 (四層、RC造、住宅、停車空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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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紀錄
1拍,2017/2/8,總底價 1,600萬,保證金 320萬,坪單價 19.25萬/坪,流標 |
法院紀錄
1. | 查封時,據債務人親屬在場陳稱:因債務人積欠伊債務,故系爭建物現由伊居住使用十幾年,其中二樓部分借給友人經營美容等語,應買人應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 |
2. | 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。 |
3. | 拍賣之建物,其中有增建部份,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 |
4. |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法院拍賣,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。 |
5. | 拍定(或承受或特拍應買)人應承擔拍定(或承受或准予應買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。但如有因拍定(或承受或應買)成立與否而爭執者,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,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。 |
6. | 拍賣之土地,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,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,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,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,應買人應自行注意。 |
土地增值
1. | 臺南市 中西區 頂美段 158-26地號: 106.09m2*(1/1)*58100元-1,140萬元=-523.62萬元 |
其他資訊
金城國民中學學區,文賢國民中學學區,安平國民中學學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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